抵押车网官方 发表于 2016-4-21 21:23:15

抵押车,你得先弄明白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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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仅仅是担保的一种权利,不是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抵押权只是抵押权。

柏林律师团的律师们在解答关于抵押权法律咨询的时候,发现很多当事人会弄错抵押权的法律意义。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那么抵押权只是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本身没有赋予债权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债权人要想实现权力需要在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时候,依法走法律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而没有直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权利。

有位客户咨询:有人抵给他一辆车,没过户,车主找不到了,现在扣满12分,车管所要求必须由车主出面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怎么办?

客户以为车辆低给他的,就是他的,以为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但是在法律上没有,会导致12分的扣分无法处置,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很多法律程序无法办理。

律师还需要提醒客户注意,抵押权设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行为,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既然抵押是一种合同行为,那么抵押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呢?对此《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①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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